◎ 当前位置-文明天下
厦门养老床位将增一千多张 新救助站年内投入使用
文明风   |  时间: 2010-02-08   |   文章来源: 海峡导报
 

提高厦门孤儿养育标准

记者:孤儿养育标准,今年将有怎样的调整?

李建福: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成长发育需要,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散居在家庭抚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同时,将集中在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

市民问局长家庭有残疾小孩能否再办理收养

市民:家庭已有残疾小孩,能否再办理收养?

李建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收养孤儿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009回顾 提高救济定补标准

2009年,厦门市民政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提高了低保和民政救济对象、五老人员定补标准。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2009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19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城市、城镇低保标准维持不变。即:城市1人户330元/人·月,2人户30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280元/人·月;城镇低保标准,1人户300元/人·月,2人户27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250元/人·月。

 
 鼓楼10街镇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面积超200平米 02-05
 大田发放首批农村养老保险金 每人每年165元 02-03
 泉州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意见 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 02-03
 新型养老保险惠及厦9万老人 最低工资将提高 02-02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续配套措施上半年有望出台 01-29
 天津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 01-27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可按基数12%跨省转移 12-30
 我国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保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