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厦门孤儿养育标准
记者:孤儿养育标准,今年将有怎样的调整?
李建福: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成长发育需要,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散居在家庭抚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同时,将集中在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
市民问局长家庭有残疾小孩能否再办理收养
市民:家庭已有残疾小孩,能否再办理收养?
李建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收养孤儿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009回顾 提高救济定补标准
2009年,厦门市民政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提高了低保和民政救济对象、五老人员定补标准。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2009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19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城市、城镇低保标准维持不变。即:城市1人户330元/人·月,2人户30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280元/人·月;城镇低保标准,1人户300元/人·月,2人户27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25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