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形式多样,持之以恒。要以我省行之有效的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础,借鉴“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先进经验,设计符合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载体,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深入开展。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宣传和发动,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理念在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普及,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立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志愿服务组织领导协调体制和保障机制。创建一批体现海西特色、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品牌。
1.2010年目标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志愿理念的普及工作。依托行业、部门和社区,重点培育青年、大学生、工会、巾帼、社区、科普、红十字、无偿献血、教育、老年、环保、法律、电业、治安、家庭服务、扶弱助残等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发展志愿者组织,做好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建立由文明办牵头,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和老龄办共同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省、市两级志愿服务专项基金,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统一管理。完成《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
2.2015年目标
设立常规性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全省及地区性志愿服务网站,形成多媒体全方位宣传志愿服务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完善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健全联系和吸纳各类志愿者组织的全省性和各地市县志愿者协会。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文明办牵头,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和老龄办共同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志愿服务专项基金。成立各级志愿者管理服务中心,实现全省志愿者统一标识、统一配号和认证考评等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