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步营造了普及志愿理念、志愿精神的社会氛围。全省各种新闻媒体在传播志愿文化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各地市和各行业都能利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简报专刊、电子刊物、宣传手册等载体宣传快乐服务、快乐奉献的理念。每次大型志愿活动,媒体都积极介入,宣传志愿精神,展示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风采,营造了浓厚的志愿服务事业高尚、使命光荣的社会氛围。
3.初步搭建了一批志愿服务平台。各地围绕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大型社会活动、应急救援开展了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了平台。厦门市定期开展“社区周末公益日”活动和“情暖空巢――电话平安铃”公益活动,三明市将每月第二周周六确定为“社会志愿服务行动日”,宁德市积极开展阳光助学行动、烛光活动、青少年平安成长行动,资助和关爱困难青少年和留守儿童。厦门市“9·8”国际贸易洽谈会、国际马拉松赛和国际旅游节,福州的“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漳州的花博会,莆田妈祖联谊会,三明林博会,南平的茶博会等大型活动,都为志愿者提供了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的活动平台。
4.初步建立了志愿服务活动机制。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了以省、地、市三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主体,以各县乡村组成的协会(总队、站)、大队、分队、小队为基干的金字塔型组织架构。省残联系统成立了由各级理事长担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各地成立志愿者联络站,建立服务基地,依托社区成立助残站。红十字会系统在部分地市成立了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下设组织募捐部、社会福利部、宣传策划部。各地市在建立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漳州市成立市志愿者联合会并出台了《漳州市社会服务志愿者联合会管理办法(试行)》,宁德市创新组织设置模式,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志愿服务体系相结合。三明市、厦门市和漳州市相继在2007年成立了由市文明办牵头的社会志愿者协会或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