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0-02-04 15:07:45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六、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6.设立专项基金。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成立志愿服务专项基金,设在省文明办,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赞助志愿服务基金的,允许纳入生产成本。各级志愿服务协调小组负责基金的募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17.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拟定《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提请省人大立法。各市、县、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切实保障志愿者权益和志愿活动正常开展的配套措施,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志愿者的积极性,促进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18.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应定期对下一级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在升学、晋升、评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要把优秀志愿者列入文明市民、杰出青年、道德模范等个人荣誉表彰范围,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县、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省文明委每两年对优秀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主题词:志愿服务活动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中央文明办,省五套班子领导,省文明委委员,各市、县、区文明委,省军区政治部。
福建省文明办综合处 2009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500份)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