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0-02-04 15:07:45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五、建立统筹协调机构,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13.成立领导和管理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要把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在省文明委的领导下,成立由省文明办牵头,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和省老龄办共同参加的全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市、县、区参照设立。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总结表彰推广先进经验。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明办,负责协调志愿服务活动事宜。各级文明委要加强统筹,把各方力量动员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文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政府投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公开招标和对志愿组织的服务进行监督、评估、表彰。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工会组织要广泛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要扎实推进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科协组织要认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残联组织要继续深化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会要广泛开展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活动,老龄组织要积极动员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4.建立志愿者协会。各地应积极探索在不同行业、系统以及街道社区建立志愿者协会,依据有关社团管理法规,大力加强各级志愿者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协会专门工作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志愿者协会建设,逐步提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社会化运作程度。协会成立初期,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15.成立志愿者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街道成立志愿者管理服务中心,并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建设志愿者服务站。要创造条件,在规划、建设、民政、财政等部门支持下,把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的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列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考虑社区人口、区域面积等因素建立相应数量的服务站,使社区志愿服务站成为承载志愿服务功能的主平台,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的主渠道,展示志愿服务成果的主窗口。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