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志愿者培训规程
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有关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初次培训。培训对象为新招募的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精神、服务规范和权利义务等,培训目的是帮助志愿者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和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初次培训要全面系统,可以在志愿者报名时当面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中培训。阶段性培训。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对志愿者进行阶段性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阶段性培训要定期进行,可以采取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也可以通过集中讲解、个别辅导等办法。临时技能培训。这方面的培训一般在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时进行,重点是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特别要求,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相关知识培训。开展临时技能培训要有针对性,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志愿服务组织跟踪记录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
5、志愿服务保障激励规程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交通、误餐补贴,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者个人申报、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志愿者登记卡上,作为星级认定的依据;在志愿服务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鼓励人们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并推动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常权益。
各级文明委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加强统筹,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广泛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和谐海西社会建设。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