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明委〔2009〕10号文件 关于成立福建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0-02-04 15:15:45  来源:省文明办
    

办公室主任: 张 萍(兼)

副 主 任: 叶向平 省委文明办创建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赖瑞福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丁文清 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

谢纳新 共青团省委志愿者中心主任

王秋梅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彭晓霞 省科协科普部副部长

廖案上 省残联组联处处长

陆芳红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副部长

郭战平 省老龄办综合处处长

二、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总结表彰推广先进经验。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志愿精神和优秀志愿者组织及个人的宣传,适时组织对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志愿服务基金的募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省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文明办的联系沟通,把“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各级文明委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与和谐创建活动之中,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学校)等创建活动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对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进行考评。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健全完善社区志愿者的组织招募、注册登记、培训培养、激励保障、评选表彰等工作制度,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省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完善职工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模式和星级认定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加大职工志愿者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窗口行业职业道德志愿服务活动和职工文化技术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