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2月3日讯(记者 潘园园)今后,凡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提供线索者,将获得300-2000元的奖励。为了完善福建省环保公共参与机制,省环保厅日前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获奖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有奖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工业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工业企业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内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非法处置放射性同位素等行为。
据了解,举报人可通过拨打0591—87869808或通过电子邮件fjepi@12369.gov.cn进行实名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