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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意见 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
文明风   |  时间: 2010-02-03   |   文章来源: 海峡都市报
 

生活困难老人服务由政府购买

泉州居家养老还有一大特色,各县(市、区)将以空巢老人为重点,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为有偿和无偿:为持有本市户口,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提供无偿服务,无偿服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240元;为持有本地户口,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或持有本市户口,年满80周岁,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提供低偿服务,低偿服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120元。政府补贴通过购买服务券的形式予以支付。提供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可凭券向社区管理机构结算。

人才队伍缺乏方面,泉州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将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社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招收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保证工资待遇。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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