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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意见 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
文明风   |  时间: 2010-02-03   |   文章来源: 海峡都市报
 

从业居家养老可享受优惠政策

老年人日益增多,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这种矛盾一直困扰着管理部门。为此,泉州提出,除了新建、购买、租赁,或者改建现有的老年服务(活动)中心、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学校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外,泉州居家养老服务将以有偿、低偿、优惠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鼓励开办养老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今后在泉州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享受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享受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的,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此外,泉州还将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展日间照料给予资金补助。新办、改(扩)建或依托在社区服务中心(站)、福利机构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租赁的服务站(点)每年给予资金补助。每年经考核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还将予以运营补贴。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参与居家养老的民办养老机构也有资金补助,对经审批登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运营时间保证在5年以上的,每个床位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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