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污征税纳入政策视野 短期恐难出台
“目前相关部门一直在讨论的方案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是实施全新的环境税,一个是在现有税种中对其进行‘绿化’,也就是‘嵌入式’的。一种具体税种的设计是否可行要经过调研才能得出结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丁芸说。
“但是,一个税种的推出还要考虑很多因素,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依目前形势,征收一个单独的环境税种对机动车污染排放进行约束的可能性很小,但将汽车的尾气排放作为一个税目来处理倒是有可能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许文说。
现行税制中,与机动车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购置环节的车辆购置税,保有环节的车船税,使用环节的成品油消费税。这意味着,在三个环节对机动车都有相应税种进行调节。
“目前,这些调节中确实没有一个税种与污染排放直接相关。”许文表示,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实行比较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通过逐步提高标准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是否再有必要通过设立一个新税种进行调节值得商榷。
许文认为,从操作手段上来说,应“嵌入”到现有税种中进行征收才更具有可行性,因为,没有好的征管手段进行约束,就很难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比如,目前车船税暂时还没有较好地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可以考虑在其中“嵌入”有关调控污染排放的规定,但“首先要明确有关污染排放的标准,否则就很难操作”。
有调查显示,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推出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其中也包括机动车税,在控制了机动车排放标准后,目前国外机动车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将二氧化碳的排放作为计税依据。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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