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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的良心与“风险”
http://wmf.fjsen.com 2010-01-18 17:54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见义勇为如何“规避风险”?

“如何证明自己是救人、不是伤人”这一命题,近年来多次引发舆论热议。

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中,自称“好心扶起老人反被诬”的被告彭宇,在一审中被法院裁定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万多元。此事经报道后,全国陆续发生多起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情况,甚至出现了摔倒的老人面对迟疑的乘客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跟你们没有关系”央求大家帮一把的事件。

在杭州参与救助老人的“蟋蟀”坦言,如果周围没有其他目击者,自己在救与不救的问题上肯定会犹豫,毕竟这类事情已经接连发生了好几起,“但我还是想去救人,一些个案不能让我们丢掉助人的传统。”

不少人士认为,没有法律作保障,提高社会道德感都是空谈。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根本办法,是为施救之行夯实法律基础,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行善者的基本权益。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表示,施救者应当在救人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而最好的自我保护,是找来路人作证或者自行取证。“如果没有证据可对照,即使有法可依,同样难辨是非。”傅立群说。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建华认为,之前几起“惩罚式判例”,是对人本身存在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优秀传统的否定。“在救与不救之间的徘徊,实际上是人们在人心向善和道德风险中陷入了迷惘。”杨建华说。

杨建华表示,有人摔倒了扶一把,这原本应是十分自然的反应,现在却要先找好人证、物证才敢做,这是社会道德底线降低所造成的。“从根源上看,见义勇为的社会风险体现的仍然是社会问题而非法律问题,需要整个社会向原本的道德体系回归。”杨建华建议,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可以从软性制度上来纠正社会道德评价,通过严惩讹诈、褒奖行善来倡导新风气。


责任编辑: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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