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仓颉造字,而今广告造词。
也许是因为孩子正处在认字年龄的缘故,记者最近对随处可见的广告语格外留意,电视里的、广播中的、贴在墙上的、画在公交车上的、挂在橱窗里的、写在报纸杂志上的……这一留意不要紧,被千奇百怪的广告造词着实吓了一跳。
怕什么?怕孩子跟着无处不在的广告造词把汉字给学“歪”了。有人说:咳!不至于吧,你是不是有些大惊小怪了?
您先别忙劝我,先看看这些堂而皇之的广告“成语”再说:“咳”不容缓(药品广告)、“骑”乐无穷(山地车广告)、一“明”惊人(眼镜广告)。
可能有人会说,这些没什么呀,一看就知道是广告用谐音字造词,不是真的。是的,像默默无“蚊”(驱蚊器广告)、随心所“浴”(热水器广告)、步步“糕”升(某蛋糕广告)、百“衣”百顺(电熨斗广告)等等这一类广告造词,的确有些牵强附会的味道,让人一看就知道,原词肯定不这么写。
然而,像以“帽”取人(帽子公司广告)、随“寓”而安(花园公寓广告)、“礼”所当然(礼品店广告)、步步为“赢”(游戏广告)这些词可就难说了,说不定一不留神就会以假乱真,看得多、听得多了,难免让学生们信以为真。
其实,广告造词已经过犹不及了。对于已经完成了语言基础知识学习的成年人而言,像这样的广告词语,乍一听、一看,可能会让人感觉挺有创意。听多了、看多了,最多就是觉得有些倒胃口,或者称之为“审美疲劳”。
然而,对于正处于语言基础知识学习阶段的孩子们来讲,广告造词带来的就不仅仅是“疲劳”了。这些广告造词像教科书一样,每天在眼前耳边不断重复,日复一日,假的就有可能变成了“真”的、错的也可能变成了“对”的。
要知道,打基础时错识一字,可能会让人错用一生。
对于广告造词现象,语言学界素来颇有争议。在许多人对其持反对意见的同时,也有部分赞许者称之为 “成语谐音广告”,并在修辞上将其归为“仿词辞格”,认为这种广告词有助于记忆,因而也有助于促销。但无论持何种意见,人们都有一个共识:即对广告造词现象不能听之任之、不加规范。
去年9月,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广电总局制定了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中将禁止含有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内容。从这一做法,我们不难体会出有关部门对广告造词现象的态度和引导趋向。正所谓一字千金。
仓颉造字,成就了华夏文明薪尽火传数千年绵延不绝。而广告造词,却总让人担心祖国花朵们会不会无所适从。(梁岩)
责任编辑:赵舒文 |
- 2010-01-142009年福建省公益广告创作评选结果出炉
- 2010-01-13林妙可被曝拍广告要求多 一个饮料广告开价百万
- 2010-01-13最高法:广告商赞助涉黄网站可被定罪
- 2010-01-07美国第一夫人“被代言” 肖像被广告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