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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酒后驾驶仅靠法律还不够
http://wmf.fjsen.com 2010-01-11 13:56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最主流的意见显然来自法律界。法律人认为,我国酒后驾驶之所以严重且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以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来处罚,一方面对那些酒后驾驶但未形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司机无法处罚,另一方面,一旦形成严重危害,又显过轻;如果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对司机则有失公平,因为和那些以爆炸、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比,酒后驾驶肇事者的主观故意还是要轻很多。于是法律人提出,在中国可以设立危险驾驶罪:只要某人的驾驶行为形成了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比如多次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或者超高速驾驶,或者故意驾驶不符合安全性能指标的车辆,即便没有实际肇事,也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的确是个不错的主意,可有哲言云:“法律的威严来自于人们内心的信仰。”在一个将危险驾驶行为崇尚为英雄壮举的社会,我们难以真正期待“危险驾驶罪”能走入更多人的内心并形成他们的法律信仰。如果,一方面少数人主张以严刑峻法打击酒后驾驶,另一方面却有多数人还在为酒后驾驶喝彩,这岂不是全社会的尴尬?

酒后驾驶在中国的“民意基础”,让我想到了人类社会从蛮荒走向文明的历程,远古时代,人们以树叶遮体甚至一丝不挂,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到了衣食文明的今天,如果还有谁裸奔于市井,即便有公安局长表态说不干预,恐怕也是很丢人的事情。由是可见,对于酒后驾驶这种看似壮举实则野蛮的行为,我们除了法律,更需要观念上的更新。诚然,一种观念的更新有其历史过程,但公众人物、社会领导者的垂范,能够极大地促进这一过程的加速。(陈杰人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


责任编辑: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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