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越来越健全而道德水准出现下滑时,其实道德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增加法治的成本——
南京市民刘先生在新街口地铁站捡到一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一分钱也没有,不过有失主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为表清白,刘先生请来4位市民作证,证明他捡到钱包时,里面就没有钱,然后打了110报警。(1月4日《扬子晚报》)
从“彭宇案”之后摔倒的老人大喊“我是自己摔倒的,与你们无关”,到“卖豆饼老太捡钱成被告”,两小伙路见钞票不敢捡而冒雨等候警察,再到现在的找人证明钱包没钱才敢报警,人们在助人为乐时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了理性的一面,尽管,其中不乏让人哭笑不得的成份。在网络上,许多人也很推崇这种理性,认为这是善于保护自己的成熟表现。大约,这也算是“彭宇案”之类事件的所谓积极意义吧。
“理性”究竟是利还是弊,不在此讨论。不过,我们固然可以为“理性”叫好,但不应该忽视这种“理性”带来的社会成本的增加。仍以原新闻为例,本来,刘先生捡到了钱包,最简单最便捷的处理方式就是尽快报警,可因为担心遭人讹诈,他先后找来4位证人,然后才敢报警。显然,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也占用了大家的时间,而在这个找人作证的过程中,还需要多少劝说工作,我们不得而知。所有这些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正是这起事件也许本可以免去的成本投入。
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还只是表面成本,“理性助人”事件的不断出现,事实上和导致“理性”出现的“彭宇案们”一道,不断刺激和巩固着人们的思维意识,那就是不能轻易地助人为乐,而需要更多理性。然而,理性向前多走一步,往往就变成了冷漠,最后的结果,就是社会风气趋于冷漠,见义不为、见死不救等现象自然出现,让社会的良性运行增添了更多更厚重的成本。每当有见死不救出现,每到有生命的代价付出时,我们总会愤怒于社会的冷漠,可是形成冷漠是一日之功吗?造成巨大冷漠的难道没有平时专家们常常呼吁理性的一份“功劳”吗?
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可否认,更强调规则于社会的根本作用力。可是规则并不只限于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尽管其可能是规则的主体,陌生人社会并非完全拒绝道德约束。当法律越来越健全而道德水准出现下滑时,其实道德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增加法治的成本。“彭宇案”、“豆饼老太”最终都上升为法律事件,就是一个例证。而这,其实也是变相增加社会的运行成本。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我们儿时曾唱过的歌。而今,在“理性助人”的思路下,是否它也要变更为“常回家看看”版本呢?——找好证人,写好证词,拿着硬币,再交给警察——这究竟是社会之幸,还是社会之耻?(刘楚汉)
责任编辑: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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