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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不应是舆论压力下的“条件反射”
http://wmf.fjsen.com 2009-12-15 17:05:49 于樾 来源:中国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57岁的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则坚称丢的是8200元,反把周翠兰和一名目击者告上法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淮阴区法院12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12月7日 新华网)

看到这样一则消息,笔者相信很多读者都会觉得欣慰,好人终归有好报;但是“豆饼老太”事件落幕的背后留给人们不尽的猜想。原告之所以撤诉,笔者认为,更多的是因为舆论和媒体的压力而非良心的发现吧。我们不禁反思,良心是不是只有在舆论的压力下才会发现?

不可否认,最近一段时间,舆论所表现出来的强大力量确实很惊人,从“躲猫猫”到“钓鱼执法”,再到现在的“豆饼老太”,哪一件不是在舆论的压力下而得以公正地、较快地解决的?但是,这种依靠舆论压力的推动来解决问题的方式着实让人忧虑。一方面,舆论监督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为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事件提供援助。另一方面,舆论的监督着眼于外部的约束力量。要想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笔者认为,关键取决于人们自我“良心”的发现。

“良心”在字典里的定义是对得起自己,对都起别人。“豆饼老太”拾钱案中,失主与老太孰是孰非,真相已无法还原,要问是谁的过错,可能只能由各自的良心来评判了。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任何事情首先要得对的起自己。良心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是非、善恶和应负的道德责任的一种稳定的自觉意识。它作为人心中的内在法则,给人以内在的权威和标准来裁决自身的对错,在言行中能劝阻自己去做恶,同时引导自己积极为善。

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任何事情也要对得起别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给其他人和社会带来影响,只不过影响力因为事情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无愧于良心,这样才能救道德于堕落。

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如果你养成一种对某件事情毫不在乎的习惯,那你很快就会对任何事情也都满不在乎。”良心的发现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素质的自觉体现,而不应当是在舆论压力下的“条件反射”。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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