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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发布学校甲流防控工作方案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01   |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导读]学校甲流防控方案发布,班级当天发现5例以上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可停课,确诊甲流后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中新网12月1日电 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组织专家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同时废止。教育部网站公布的《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大规模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二、职能分工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所辖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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