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时期深化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若干思考
http://wmf.fjsen.com  2009-11-25 10:58:58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2)缺乏法律法规保障。通过立法确定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为志愿者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国内除少数省市已出台志愿服务的专项立法外,大部还缺乏专项法规,福建省仅有2003年4月通过的《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要求。

5 、 志愿服务的社会化运行尚不充分。

目前志愿服务活动大多数还是由党政部门和准政府机构创办的志愿者组织来发动和指导,其运作围绕各级党政中心工作的色彩和行政推动的色彩都比较浓厚,而民间性略显不足,对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源的动员也就显得有所欠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各地作为主要志愿服务活动力量的共青团系统指导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它的主要领导人一般是共青团的部门领导人,作为党和政府的助手的共青团,其基本工作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的,所以,它所开展的志愿者和志愿活动也是与政府的工作密切联系。从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发展经验来看,民间志愿组织在志愿服务领域的活动和发挥重要作用应该是一种主流,而目前由于我国对民间组织(包括志愿者组织)采取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民间志愿组织的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三、深化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对策建议

深化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应从我国国情和现有工作基础出发,发挥优势,总结经验,针对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采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措施。当前应主要以下几方面寻求突破。

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要立足于反映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如济南市、常州市,都设立了“志愿服务宣传周”,每年以不同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宣传活动。这些经验值得借鉴。以纪念“国际志愿者日”或“中国青年志愿者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是普及志愿理念的有效途径,应通过立法予“志愿服务宣传日”或“志愿服务宣传周”以法定地位。

志愿服务的宣传,应该开辟更加广泛的渠道,务使志愿理念家喻户晓。一是建立统一的和区域性的志愿服务网站,加强志愿服务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沟通,促成志愿服务资源共享。二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手机短信等各种载体,通过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三是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树立品牌形象,利用品牌效应促进宣传。四是规范志愿者CI设计,统一注册程序、宣誓仪式,创作、推广志愿者主题的文艺作品。五是评选和表彰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典型,宣传基层的生动实践,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六是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多增加志愿服务精神、理念、知识的内容,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实践,并将其作为学生德育考评标准之一。

责任编辑: 赵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