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只有刘有贵自己知道他的公司有多少钱———连400万元注册资本都是借来的。但是,他也同样清楚自己的“人脉”价值。
实际上,在公司挂牌前,这种价值就已经体现出来了。比如,出让土地,地方政府必须要有规划要点。而浦口区(原江浦县)有关部门硬是根据他的需要,在短时间内办好了那1514亩地的规划要点,并把用地性质确定为建设别墅的一类居住用地,且建筑容积率为0.6(南京此类用地容积率一般为0.4)。
有关部门的“优质服务”还不止这些。
刘有贵看中的1514亩地,光首期出让金就得上千万元,这对连注册资本都是借来的他来说显然是办不到的。为此,有关部门根据他的要求,把1514亩土地分成所谓的红线部分和蓝线部分,红线部分的563亩按每亩8万元先挂牌(刘有贵的400万元恰好够支付首期出让金),而蓝线部分的出让条件为,受让人若需使用蓝线范围内的地块,出让人准许以每平方米的挂牌出让成交价格继续向受让方供地(在2004年7月31日之前)。
也就是说,在拿下563亩土地的一年半之内,刘有贵如果能够腾挪出资金“空间”,就可用相同的价格再拿下蓝线范围内的951亩土地。反之,刘有贵也可以放弃购买且毫发无损。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转让必须招拍挂。但招拍挂后其他人插足怎么办?于是,为确保刘有贵竞买成功,浦口区国土局土地交易所仅在春节期间,在当地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以滚动字幕方式发布了招拍挂信息。结果,报名竞买这块土地的就只有刚成立10天的安隆公司一家,报价为4504余万元。
春节过后不久,浦口区国土局就与刘有贵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安隆公司最终以每亩约8万元的底价受让了563亩土地。
接着,刘有贵又以借来的900万元作为其余951亩土地的首付,于2003年4月16日与国土部门签订了总价款为7612万元的其余951亩土地的出让合同。就这样,刘有贵“空手套着了白狼”。
合同签了,刘有贵成了1514亩地的“地主”。但此时他还是名义上的“地主”。因为他得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下土地证,成为真正的“地主”。但一亩土地的出让金就得8万元,他哪来那么多的钱呢?
刘有贵本来就没有准备用自己的钱办这些事。他找到某房产公司老总李某:“大哥,我把老山的那块地给你怎么样?”李总先是诧异:“这样的便宜能给我?”后又自作聪明地认为,一定是刘有贵在资金上出了问题。于是这位老总在召开董事会后,决定拿下这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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