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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次修订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禁有偿新闻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12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璩静)中国记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要求,坚决反对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编辑记者不应从事广告发行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中国记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继该准则1991年在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全体通过、1994年和1997年两次修订后进行的再次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国新闻界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共识。

    新修订的准则指出,新闻工作者要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慎重使用隐蔽拍摄、录音,公开采访要出示记者证件,刊发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真实姓名;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细节准确;摘转其他媒体报道要有把关意识,不刊发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耸人听闻的事实报道;不夸大、缩小或歪曲新闻事实,不虚构或制造新闻事件,不干预或摆布采访对象;出现报道失实时要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新准则还强调,坚决反对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益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或兼职取酬;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编辑记者不从事广告、发行、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另据了解,今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启动了自1987年以来第4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截至本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已向全国包括通讯社、报社、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单位发放记者证87413个,新闻单位正申请办理记者证87977个,预计此次换发记者证总量将超2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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