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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的通知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09   |   文章来源: 东南网
 

  各设区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和省文明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决定》精神,广泛开

展道德模范评选和“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活动,推出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为进一步宣传道德模范感人事迹和高尚品质,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取得实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相结合。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示范作用,展示道德模范精神风貌,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营造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道德支撑。

  二、巡讲成员

  巡讲活动组成人员:我省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及其提名奖获得者;今年以来荣登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的先进人物;各地各部门评选的道德模范。

  三、巡讲时间

  2009年11月-2010年3月

  四、巡讲形式

  由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文明办组织本市、本系统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进社区、进村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通过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专家点评等形式,与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让道德模范走近群众,让群众靠近道德模范,使干部群众在感受、交流、了解、学习道德模范中,增强道德自律意识,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

  五、巡讲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巡讲活动作为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落实,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筹备安排,认真制定巡讲活动工作方案。尤其要认真研究道德模范、先进人物的演讲报告内容,使演讲报告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动活泼,收到最好效果。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巡讲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把巡讲活动开展得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受欢迎、受好评。

  2、强化宣传造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作用,及时报道巡讲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社会反响,宣传展示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风范,大力宣扬好人有好报的价值理念,使道德模范人物更加深入人心。

  3、展示巡讲成果。省文明风网站将开设“道德模范巡讲活动”专题,并与中国文明网链接。专题设有巡讲动态、模范寄语、图片新闻、访谈、对话和视频等栏目,对我省各地各部门的巡讲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全面展示道德模范人物风采。各地和省直机关文明办要全程跟踪拍摄巡讲活动情况,及时向文明风网站报道活动有关资料,文明风邮箱:wmf@fjsen.com,联系人:赵舒文,电话:87079321;陈玮,13599043131。

  请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文明办于11月底报送巡讲活动方案。联系人:张如锐,0591-87270686,传真:87838692。

   

  福建省文明办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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