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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教缺失对儿童成长的危害及预防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04   |   文章来源: 中国文明网
 

  父教缺失根源在父道观念的衰落

  尽管“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传统上的父亲形象从未如今天这般单薄。《说文解字》对“父”字的解释是:“矩也,家长率教者,从手举杖。”父亲在家庭中垂范训导,是家庭经济的供给者、家庭安全的保护者,更是家庭精神的引领者,所以《三字

经》中有“养不教,父之过”之说。

  今天,这种传统的为父之道的观念已走向衰落。现在的很多父亲忽视了自身所承担的精神和道德上的教养责任,把工作与养家看作父职的全部,有意无意间忽视了孩子,忽视了父亲的教养职责和为父之道。与此同时,父亲单纯凭借其权威实施教育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平等正成为家庭关系的主旋律,这也动摇了父亲教育孩子的信心。另外,许多父亲以为,母亲与孩子之间的天然联系使母亲易于主导孩子的教养,因此对自身教养孩子的能力缺乏信心。

  此外,儿童发展的某些理论也曾忽视了父亲的重要性,认为父亲在影响儿童发展、尤其是婴幼儿发展方面没有母亲重要。事实上,现有的研究已经推翻了这种结论。父亲不仅对婴幼儿有如同母亲一样的重要影响,而且父亲完全有能力像母亲一样照料孩子,与孩子交流。

  因此,造成父教缺失的根源是:在传统父道观念日渐衰落、崩塌的同时,一种新的父道观念并未能及时补位从而使父教处于一种缺失状态,社会对父亲的角色认识不清,父亲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存在误区,这一切都亟需一种新的父教观念及时形成并发挥作用。

  塑造新时代的父亲角色

  为父之道正在由旧传统向新角色过渡与转变,在此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全社会更新父教观念,新时代的父教至少应树立以下三个观念:

  第一,父亲的角色与影响是母亲无法替代的。父亲不是家庭教育的配角,也不是“第二个母亲”。众多心理学研究发现,父教与母教有着天然的区别:在婴幼儿时期,母亲更多的是与孩子进行身体接触和语言交流,父亲则更多是通过身体运动和孩子进行游戏交流;在游戏规则方面,母亲倾向于迁就孩子,而父亲则更注重“立规矩”;父亲对孩子形成勇敢、自信、果断的个性更为重要,而母亲对形成稳定、温顺、合作的个性则更为关键。

  第二,父亲影响自婴儿出生始。父亲的重要并非要等到童年时期才能体现,父亲对婴幼儿的认知和社会性发展都非常重要,婴儿一出生,父亲就应该及时就位。凯文·努琴特对爱尔兰父亲的研究发现,在婴儿出生后第一年,父亲对育儿工作的贡献越多,孩子的认知发展水平越高。德国心理学家苏埃斯的研究指出,12~18个月的婴儿与父亲的关系将影响孩子以后的同伴行为和同伴关系,具有安全父婴依恋的孩子,在游戏中较少消极的情感反应,与其他孩子交往时不紧张,具有更高质量的同伴关系。

  第三,父亲对女孩和男孩有同样重要的影响。早期研究忽视了父亲对女孩的重要性,而现有研究表明:父亲在女孩的成长中同样不可或缺。父教缺失可能对女孩的性别角色形成造成混乱,心理学家赫塞林顿的研究发现,那些只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女孩,面对陌生男性时表现出更高水平的焦虑,来自离婚家庭的女孩更早、更频繁地与男孩约会。父亲还对女孩的智力成就有重要影响,道格拉斯·杜内等人研究发现,与那些只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女孩相比,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女孩具有更高的教育期望,并且在自然科学、数学、语文和历史等标准化成就测验中获得更高的分数。

  父教观念的更新需要相应的支持与保障。我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产假的规定十分模糊,很多地方法规并没有明确男职工休护理假的权利,更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即使规定了男性护理假的地区,时间长短各不相同,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在立法方面,瑞典等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瑞典自1995年开始实施《父亲法》,规定父亲在婴儿出生后必须请一个月的假在家中照顾婴儿,若父亲不履行这一义务,他将不能享受政府所给予的一个月的薪水津贴。

  对于因父母离异而导致的父教缺失,可通过实施父母共同监护来保障父教参与。共同监护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的法律监护,即父母均负有为孩子的生活作出决定的责任,而孩子通常只与父母一方住在一起;另一种形式是共同的身体监护,即一年中孩子分别与父母一方生活一段时间。目前,美国至少有34个州采取了类似的法律。这样做的益处是“家破而不亡”,为孩子享受父爱母爱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政府和社会还应努力把父教新理念推广到各行各业中去,倡导父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不妨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如美国的“父亲支持计划”、“国家父亲中心”、“新爸爸训练营”等社会机构向社会宣传推广父教,并指导父亲强化育儿技能。

  我们希望,在政府支持和社会帮助下,在正确的父教理念指引下,会有越来越多的父亲认识到父亲的独特价值与重要性,积极提升父教能力,主动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这是孩子之福、家庭之福,也是社会之福。 (李文道 孙云晓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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