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燕赵晚报》报道,10月1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社会团体在接受捐赠时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调查显示,近10年来,中国人均捐赠仅为
1.7元。可见,我国慈善氛围并不浓厚。这不能全怪富人,善门难开、善门难进,慈善公信不足是重要因素。前不久,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曾感叹:“在中国行善很不容易”,发出“慈善机制为什么落后于慈善热情”的疑问。
中国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曾归纳灾后捐款的“四不见”——捐赠人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也许这并不具有代表性,但其引出的慈善公信问题值得关注。
事实上,基于对慈善机制的不信任,不少人对地震灾区的捐赠并未通过慈善机构,而是直接把钱物交到灾区群众手中。吉利集团决定资助1000名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掏钱不难,难的是得花高成本找到名实相符的受助人。因为他们上过当:“穷孩子”被证实是当地领导之子。
理想的捐赠模式应该是,慈善机构统一收取捐助款物,集中管理,科学调度,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得到关爱。然而,捐赠人宁愿选择效率不高的当面捐赠,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慈善公信力尚待培育。
捐赠款物是“雪中送炭”了,还是“锦上添花”了,又或者成了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工具?我们可以谴责少数打捐赠款物歪主意的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捐赠款物的监管机制粗放,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去向等问题尚未形成刚性约束,难以保证“好钢”全部用在“刀刃”上。
石家庄市此次的规定就很“阳光”。用千万双眼睛盯紧捐赠款物的来源、去向,以“阳光捐赠”减少公众对慈善公信的怀疑,激活社会慈善热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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