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重视政协职能的整体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虽然各有其特定的内涵,但是三者之间又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履行民主监督的五种主要形式,在很多方面与履行其他两项职能是重合和交叉的,共同的特征都是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政治协商当中包含着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很多方面本身也体现着民主监督,在推进民主监督中要善于把握政协职能的整体性,灵活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把民主监督渗透到各项履职活动中,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拓展新的空间。
政协的民主监督应把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不是一味追求民主监督的刚性,改变民主监督的非权力性质,而是认真研究建立吸纳落实政协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机制。努力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二、探索民主监督的途径,提高民主监督效能
(一)探索民主监督与专题视察相结合的新方式。将民主监督渗透和贯穿于视察活动全过程,使视察与监督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如,我们围绕全区年度工作重点,广泛听取委员意见,汇集界别共识,筛选专题,制定出监督性视察计划。我们还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组织界别委员开展监督性视察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视察与监督的结合,使视察更加深入,监督的意见、建议更具参考价值和可行性,提升了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二)加大提案促办力度,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我们坚持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重点提案,采取区长领办、政协主席促办的有效措施,加大对提案跟踪落实的监督力度。民主监督与促办提案相结合,使民主监督效果更加明显。(三)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使民主监督经常化。收集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十分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具有很强的监督性,利用信息渠道推进民主监督及时快捷,又能实现民主监督的经常化。
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夯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基础
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监督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基础。如,我们制订下发了《政协和平区委员会关于特邀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制作颁发了特邀监督员工作手册,并由区政协委员联络室每年度会同聘请单位,对特邀监督员的表现给出评定意见。二是探索形成界别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机制。我们在专委会设立了19个界别组,侧重突出界别特点,有计划安排监督性视察,积极反映各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进一步提高了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经验交流与总结,努力提高民主监督水平。通过适时召开特邀监督员和聘请单位的座谈会、专委会界别组工作交流会等方式,提高对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感。把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情况作为委员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总结监督效果,查找民主监督薄弱环节,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使委员不断提高“敢于监督”的信心和“善于监督”的水平。(潘庆元/天津市和平区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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