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未成年人品行调查制度。坚持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所在学校或社区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五见面",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最后形成品行调查报告,随案移送法院。2007年来,共形成428份品行调查报告。二是健全量刑建议制度。实行"一案一建议",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前提下,
综合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认罪态度等因素,向法院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2007年来共对49名未成年人提出宣告缓刑的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三是实行"圆桌庭审"制度。把庄重严肃的法庭变成温馨感人的教育课堂,使未成年犯能够近距离地与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交流,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改造。四是探索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机制。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在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专业开导,大大提高了教育感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责编: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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