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第七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来临之际,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揭晓。这次表彰的全国道德模范都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人,他们的事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在他们的身上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集中表达了人民群众的道德追求,也全面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
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
思想道德建设。2001年,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每个公民都有了提高自我道德水平的标准;2003年,中央确定每年9月20日为“公民道德宣传日”,社会主义的主流道德价值观日渐深入人心;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评选表彰了首批53位全国道德模范,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掀起了道德建设的新高潮。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2008年2月,中央文明委又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今后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上善若水,道德的力量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却是事关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你我幸福的重要力量。在新中国成立的60年中,曾经涌现出一批又一批道德模范,目前我们国家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更加需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一个国家的强大富裕,从来就不仅仅是丰衣足食,还包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温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诚信……因此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全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仅仅靠道德模范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古话讲“人皆可以为尧舜”。《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提倡的道德标准,并非高不可攀,而是普通人应该具有的道德标准、道德底线。道德模范的事迹进一步说明,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成为感动他人的人,而不仅仅是一次次被感动。让我们在传播道德模范感人事迹的同时,也从自我做起,用自己的言行汇聚成无穷的道德力量,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本报评论员)
责编:蔡意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