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包括师德教育、考核管理、评估督导等在内的数项硬措施,以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纳入教师职务培训和专项培训的必修课程。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所有新任校长、教师和班主任进行岗前职业道德专题培训。在师德考核管理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职务聘任和晋升、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评选和评聘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对有失教师形象的言行,要对有关教师及时诫勉、警示和处分,失德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等,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
该意见提出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6条师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强调教师不得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不得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等。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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