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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产生致癌物 专家告诫中国勿重蹈日本覆辙
文明风   |  时间: 2009-09-04   |   文章来源: CCTV-经济半小时
 

  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化学环境研究领域长柴田康行:“为了能够达到在环保上的新的要求,我们有一个复杂的方法去消除二恶英从焚烧炉中,所以很多小型的老旧的焚烧炉被销毁了,我们建造了一些新的大的焚烧炉,所以,现在焚烧炉在数量上是减少了。”

  近些年来,国际上时不时爆发二噁英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也呈现出上升趋势。1999年比利时的家禽和蛋类中发现了高含量二恶英,还有日本的垃圾岛污染事件等等,这些事件追根溯源绝大部分都是垃圾焚烧厂惹的祸,百密难免一疏,再先进的技术也只能是技术,不可能是保票,为此,西方国家为解决垃圾问题开始了其他的探索。

  导致日本垃圾焚烧厂关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垃圾减量法规的实施。自2000年起,日本先后颁布实施了《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和《包装法》等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推行“净菜进城、垃圾计量收费、限制过度包装”等多项措施,以东京为例,到2008年,全市的垃圾年产量降低到了20年前的50%,这导致东京的25座垃圾焚烧厂中有10座因无垃圾可烧被迫关闭,而日本全国的垃圾焚烧厂也由最高峰时期的6000多座减少到了目前的1800座。

  美国环境健康基金全球化学安全项目总监约瑟夫·迪冈:“有人形容垃圾焚烧炉好像是一个饥饿的怪兽,需要东西吃,如果你没有足够的废物,那使用垃圾焚烧炉就不经济实惠了,当他们建造了太多的垃圾焚烧炉,后来他们发现他们没东西可烧了,因为通过再循环等其他方式,他们就没足够的废物了。”

  德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家罗兰·韦伯:“当你计划建焚烧炉,你需要首先考虑,到底有多少废物是要循环利用,而哪些是你们不需要(可以焚烧)的,我认为你们会作出一个到底需要有多少焚烧炉的决定,但是你们真的需要小心,不要重蹈日本的覆辙。”

  “不要重蹈日本的覆辙”是罗兰·韦伯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给中国的一句忠告,然而这也正是环境学者李皓所担心的。根据对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调查,去掉厨余垃圾、塑料、金属、玻璃和可回收纸类以外,真正可用于焚烧的垃圾只有10%左右,而按照北京市的规划,如果到2015年垃圾焚烧比例要达到40%,则意味着焚烧能力可能真的会出现过剩。

  环境学者李皓:“我就特别担心你建了这么多垃圾焚烧厂没有这么多废物来焚烧的,我个人认为,到了2015年北京的垃圾量不会那么多,你建上那么多垃圾焚烧厂的话,你没有垃圾怎么办?”

  垃圾出路之一——分类减量、综合利用

  看得出来,日本等国在垃圾处理上经历的波折,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启示,破解垃圾处理难题,不单单是个技术问题,更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减少垃圾的产生,同时对垃圾进行分类,才能避免焚烧垃圾带来的严重污染。这些办法和措施在国内一些城市也曾经试图推行过,但是十多年过去,垃圾产量非但没有降下来,反而还在继续递增,这又是为什么呢?

  北京师范大学欧美环境史专业博士生毛达:“所有搞垃圾人其实一直在强调的,就是我们搞垃圾管理他要遵循一个有一个优先次序的原则,就是老生常谈就是reduce(减量)、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就是应该是首先是在源头减量。”

  毛达,北京师范大学欧美环境史专业博士生,2007年曾受邀参与北京市垃圾处理工作的调研。在调研中他发现,北京市每年投在垃圾分类上的专项资金只有2000万元,可是在一个垃圾焚烧厂的投资就超过8个亿。在毛达看来,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

  毛达:“你既然是认为前端的减量是重要,循环利用重要的话,你就应该把这个更多的资源放到那里,才能体现出这个原则,而事实上不是这样子,没有太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