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去年,我省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3%,高于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平均值5.8个百分点,23个城市中有22个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6.4%,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4.4%。12条河流水质明显优于全国七大水系的平均水平,Ⅰ类~Ⅲ类水质比例高于七大水系平均水平39.4个百分点;全省70个县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均在良以上,其中48个县市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优。
有游客风趣地说,福建的水和空气,都是“绿”的,可以罐装出口。
成绩离不开科学的决策。
2001年,我省前瞻性提出生态省建设构想,成立了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并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生态保护调查,为生态省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002年3月,时任福建省长习近平在福建省第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同年8月,福建被国家环保局批准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
2004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若干意见》。同年11月,省委省政府批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标志着生态省建设正式启动。
2006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努力实现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一票否决、绿色信贷、差别电价、限批政策……为了让青山绿水免受污染,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打出一整套治污减排政策“组合拳”,确保减排责任层层落实。
“可以说,围绕治污减排这条主线,在福建环保历史上,领导重视环保的程度前所未有,工作细化、量化、硬化程度前所未有,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力、有效、有针对性,推进总体工作和减排具体项目的力度前所未有。”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努力,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连续两年实现“双降”。最新数据显示,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比2007年减排1.30%、二氧化硫(SO2)比2007年减排3.77%,较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和“十一五”COD中期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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