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捕前延伸,提前介入侵害未成人案件。建立了侦、捕、诉联动机制和办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规定,强奸妇女或强制猥亵妇女案件中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科负责维权工作的检察官第一时间出席现场,及时了解案情,引导侦查,通过疏导被害
人的受伤心灵,获取有利于案件审理的证据并固定证据。
二是捕中延伸,总结案件特点,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时,关注每个案件的背景、案发原因等细节,并认真总结案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加大对学校和家庭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校和家庭对孩子的保护、教育责任意识。
三是捕后延伸,安抚未成年受害人。在每个未成年受害案件结束后,在思想工作中采取“三勤”、“四心”方法,即勤走访、勤询问、勤联系及关心、热心、耐心、细心。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在找受害人谈话时,坚持做到三点:不穿制服;不在公共场所或有其他同学在身边的时候谈;初次通过班主任或家长联系,熟悉之后私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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