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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破解义务教育难题
学校强弱不均形成择校热 课业繁重造成学生体质弱 公布学生分数排名屡禁不止
文明风   |  时间: 2009-08-21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择校因为校际差距,择校关键是择师

  以教师合理流动缩小学校差距

  ■ 背景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择校在许多地方成为社会热点,客观上讲,优质中小学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多数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不给自己的孩子找个好学校,许多家长认为没尽到责任,愧对孩子。于是,择校热近年来“热度”不减。有的家长在孩子出生不久就在好学校周围高价购买房子、落户口,为日后择校作准备。但能够高价购房者毕竟是少数,多数家长只能望好学校而兴叹。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顾玮参与起草《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他说,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意图,就是将浙江各地推进学校均衡发展,尤其是扶贫、扶弱的做法固化下来,解决择校难题。

  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悬殊,是择校热的根源。义务教育之所以冠以“义务”,不仅在于父母有送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更在于政府必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浙江等地的法规对于政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表述明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党组副书记方新认为,浙江等地立法的做法很好,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应该是均衡的。她说,但现在一些地方还在办重点学校。当然,均衡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在经费、师资、生源等方面,要重点帮助薄弱学校。日本、韩国政府提供了公平的义务教育,城市、乡村的校舍图纸都是统一印制的。由于社会上有对教育分层的需求,政府应放手发展私立学校,让这些学校来满足部分富人的需求。

  记者在豫北某地采访时,发现这样的情况:农村小学教师交流到城区,就千方百计留在城里;好学校不愿意送教师到薄弱学校,校长称“因不同学校文化传承有差异,送去的老师很难发挥作用”。人往高处走,许多人对这一现象表示理解。知易行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是这样吗?

  徒法无以自行,执法在人。对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家的认识如今已基本趋于一致,关键是怎么做。在实践中,安徽铜陵、山东潍坊、四川成都、辽宁沈阳等地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办法。这些地方有的将示范高中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给初中,从生源上缓解初中的竞争;有的在改造薄弱校、提高薄弱校教师待遇的基础上,按照大学区实行教师交流;有的分别建立小学、初中城乡共同体,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被列为考核城市学校校长的内容。

  义务教育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都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多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执行得不错。但是,重点学校尤其是一些老校、名校,是多年办学积累而来,在公众心目中,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依然如故。这些学校如何与多数学校均衡发展?有关教育专家表示,均衡发展确实需要一个过程,不能通过牺牲优质学校,降低其办学水平来拉平与薄弱学校的差距。方新认为,政府不能加剧不均衡,要对薄弱学校采取倾斜政策,尽快提高它们的办学水平,实现高质量的均衡发展。有的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不能让优质学校搞结构工资,同时提高薄弱学校教师的待遇。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政策评估室主任、研究员杨银付说,浙江等地的立法,有益于大家明确认识、坚定决心,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普及性的而非淘汰性的、发展性的而非选择性的、保障性的而非竞争性的教育。均衡发展受制于多方面因素,需要教育界乃至全世界的长期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