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团结、和谐共进。民族政策促各族人民大发展
“我国的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由2000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3.6亿元,累计达10.25亿元”。云南省社科院民族专家杨福泉说,党和国家是实实在在地支持,笼统地说,衣、食、住、行水平全面提高,当地各民族群众的日子越过越好。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它实行60年来得到了全国各民族的衷心拥戴。可以说,它不仅仅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是真正体现和谐内涵的伟大创举。”本届大会“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专题会参会学者阿木尔感慨地说。
阿木尔是蒙古族人,她的家乡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保障了内蒙古各民族的政治权利,带来了经济迅速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数据显示,内蒙古经济增长速度已连续7年领跑全国。
民族学专家木桢介绍,作为民族自治州县最多的少数民族大省(8个州、29个县),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与汉族早就血浓于水、相伴相依:“云南的少数民族融合度非常高,每个省直机关厅级干部中必有一个少数民族;通婚很普遍,大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有的家庭甚至有4个民族;而一个彝族的火把节,连纳西族、白族甚至汉族都在一起过,同享欢乐,各民族对和谐团结的大好局面也格外珍惜!”
繁荣团结、和谐共进。各民族地区近年来盛行的广场打跳上,在篝火、音乐的掩映之间,少数民族兄弟姐妹手舞足蹈,尽情释放,充分体验着新时期民族建设、民族发展带来的感动与喜悦。
新形势下的民族幸福与民族骄傲
国家民委相关统计表明,最近10年来中国政府始终将民族的和谐团结、繁荣发展放在首要位置。
1999年,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迎来重大的历史机遇。
2005年5月,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被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国务院同期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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