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期]福州市2009—2011年度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
http://wmf.fjsen.com  2009-07-23 15:32:59  来源:文明风
    

  四、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9年):规划部署,整体推进。召开市文明委成员扩大会议,全面部署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照中央文明办《关于福州市参加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情况反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以及全市创建专项整治内容,梳理需要重点整改的问题,下发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项目分解表和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机制,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创建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五城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新一轮总体创建工作规划,分别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2、第二阶段(2010年):攻坚克难,巩固成果。对照《福州市2009—2011年度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五类专项整治项目分解表》(详见附件2),对已经整改的项目,定期组织回访,巩固创建成果;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项目和标准要求,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自评工作,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A类要求。

  3、第三阶段(2011年):组织申报,迎接考评。在全面完成整改和资料建档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各类申报、汇报材料,向中央文明办申报。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文明委的考评要求,研究制定《福州市迎接2009—201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方案》,召开迎评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五、保障机制

  1、健全组织领导。继续坚持2006—2008年度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做到创建目标不变、创建标准不降、创建机构不撤、创建力度不减、创建氛围不松,并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充实创建工作力量。理顺市、区创建办工作机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市、区创建办,固定场所集中办公,核拨相应经费。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对照全市创建工作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量化分解创建任务,列出主要整改项目责任表,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2、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既有的创建工作点评会、市领导包区督查、专项协调督查、处级干部包区全天候督查、创建办工作例会等制度和红黄牌警告、效能告诫等奖惩措施,建立调研和协调机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建立创建工作跟踪测试机制和市民沟通联系机制等。完善省市、军地、地方与在榕院校共建共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广大社区居民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整改和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做好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创建工作经费。

  4、严格问责机制。建立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创建工作的建设和整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通过领导点评、专项督办、媒体监督等形式,促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反馈、督查的创建工作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限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格实行效能告诫、责任追究。

  5、建立评价机制。完善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每年开展文明城区、公共文明指数、窗口行业满意度和窗口地区文明指数等专项内容的自评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把测评结果和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县(市)区和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前置条件。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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