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4陈大杰
陈大杰,男,1976年12月生,龙岩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村民。2008年3月牺牲。
2008年3月12日上午,陈大杰正在漳平城区医疗保健综合楼建筑工地上紧张地进行水泥浇筑。突然,前方一名41岁的女工郑玉女,不慎掉入工地已浇筑好的孔桩井底!孔桩井深15米,井底缺氧,这是常识。女工的生命危在旦夕,工友们一时不知所措。
“快,快!你们快打电话,我先下去救她!……”,陈大杰大声呼喊,话音未落,他不顾个人安危,已经毫不犹豫地靠手脚支撑,下井底救人。到了井底后,他找到了已经昏迷的女工,示意地面上的工友放下绳索,然后,他艰难地把“救命绳”系在女工身上,指挥工友们先把女工郑玉女拉回地面后,陈大杰仍然靠手脚支撑一步一步地往上挪,爬上一段后,终因严重缺氧,体力不支掉回井底。这时,地面上的一名工友马上下去营救,但下到一半时,因井下缺氧、身体无法坚持返回地面。随后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的努力下,终于将陈大杰从井底救上地面,医务人员进行了紧急抢救,但由于缺氧时间过久,陈大杰已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他家中还有两个年老多病的父母、贤惠体弱的妻子和一个品学兼优读小学五年级的儿子。被陈大杰救出的女工,郑玉女因抢救及时,已脱离了生命危险。
陈大杰同志舍已救人的英勇行为并不是一时的冲动,他生前就对村里的孤寡老人经常慷慨解囊,送医药,帮助挑担送到家中,路途中有遇到困难的群众,他都主动帮助。他的乡亲们为痛失这位心地善良、乐善好施的年轻人而深深惋惜。陈大杰的事迹在当地广为传颂。
陈大杰同志牺牲后,漳平市公安局及时确认陈大杰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漳平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7月表彰陈大杰同志为“漳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08年10月,陈大杰同志又被追授为“龙岩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同时被共青团龙岩市委、共青团福建省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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