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是展示城市形象、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提高福州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动员和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福州市委文明办面向全社会开展城市空间文明公益广告语征集活动。
一、征集主题:
传播精神文明,展示城市形象,弘扬福州精神,创建文明城市
二、征集要求:
1、围绕主题,体现时代感,唱响主旋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要求,充分挖掘城市精神内涵,突出“人文福州”特色;
2、突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特点,表述语内容要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原则,积极向上,立意要深,站位要高,引人思考,给人启迪,易于传诵;
3、语言生动活泼、用词准确、言简意赅、润物无声、清新流畅、生动优美、感染力强。创作内容要作出明确的注释;
4、所征集作品,要求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
三、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团体或个人均可参与投稿。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7月30日
五、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可通过邮寄、传真、电邮市委文明办综合处(地址:福州乌山路92号,邮编350001,传真:0591-83354945,电子邮箱:fzwmb@126.com)。联系电话:83331597;
2、来稿要写清姓名、详细通信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入选作品著作权归福州市委文明办,福州市委文明办有权对作品进行提炼、浓缩及修改。
六、奖励办法:
福州市委文明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从被征集的作品中遴选出优秀表述语进行奖励,一等奖3名,每条奖励1000元;二等奖6名,每条奖励500元;三等奖15名,每条奖励300元。另设鼓励奖若干名,奖励价值100元奖品。
七、宣传展示:
获奖的公益广告表述语将作为今后福州市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城市户外灯光广告公益用语,在市区显著位置进行展示。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2009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 |
- 2009-02-26我国启动首个"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