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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布高招细则 首次网上报志愿将有选做题
文明风   |  时间: 2009-05-01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新规3 省属高校按1∶1投档

  今年我省高招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及时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今年9月下旬还将根据高职高专院校新生报到情况组织安排补录。今年我省文史类和理工类除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

愿和高职高专批补录)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100%投档的意思是,高校招收100名考生,招办就相应投放100位考生的档案供高校审录。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提前批,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此外,今年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新规4 非毕业生提前高考,毕业时不得报考

  今年省高招办将把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提供给高校。其中,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校在校生,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新规5 录取不报到将报教育部备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汇总后形成花名册,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15日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省高招办将根据高校所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海峡都市报记者 叶琦)

责编:程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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