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09-04-17 15:45:41  来源:文明风
    

  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参赛行业各省直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文明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电集团、海峡都市报、省文明风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2008年中央文明办在全国开展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我省有28 人入选"中国好人榜",特别是中央文明办在厦门举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国好人榜"颁奖仪式,在全省营造了浓厚的"当好人光荣、做好事光彩"的舆论氛围,展示了八闽儿女团结友善、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今年,是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为了配合选树工作,日前,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认真总结2008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在全国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现根据《通知》精神,就我省开展好此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发动广大网民,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为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工作扩大群众基础;大力宣传好人好事,营造学习、崇尚、关爱、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建设广大群众推举、评议"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和活动平台,通过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在广大群众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活动内容

  1、推荐展示: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参赛行业各省直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文明办,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设区市文明办每月15日前在群众推荐的感人事迹中,确定5至10名身边好人、省直有关部门酌情推荐,将拟推荐对象材料、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文明风》网站邮箱(wmf@fjsen.com),邮件标题注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经省文明办核实后确定10至30人作为候选人,向中国文明网推荐,并在中国文明网和省《文明风》网站同时进行集中展示。

  2、网上评议:积极发动广大网民在中国文明网站(活动网址:www.wenming.cn/zt/sbhr.htm)和省《文明风》网站进行跟帖、投票,对推荐的好人好事进行评议,进一步营造"当好人、做好事"的氛围。

  3、上榜宣传:中国文明网对每月得票排在前100名的人,经省文明办或有关方面核实后,录入中国文明网"好人榜"专栏进行宣传;省《文明风》网站对每月(除入选中国文明网"好人榜"外)的前5 名得票高的人,录入省《文明风》网站"好人榜"专栏进行宣传。对入选"好人榜"的"身边好人"颁发证书,并优先作为全国和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推荐。

  三、时间安排

  1、4月25 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办上报活动方案和联系人名单,及时汇总活动情况、报送活动信息。

  2、4月底前各设区市文明办确定一家报纸作为当地具体协办媒体,并将媒体名单和专栏、专题开设情况报省文明办综合处。

  3、4月底前,各设区市文明办确定、上传第一批正式候选人事迹材料。

  4、活动正式启动后,各地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媒体报道情况。

  5、12月下旬,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举行年度总结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1、扩大群众基础、深化活动影响。各设区市文明办要视情况组织开展"好人榜"推荐评议活动,推选人数、时间计划等事项由各地自行确定。

  2、建立宣传平台、营造活动氛围。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文明风》网站和各设区市党报、都市报、文明办网站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设"身边好人"专栏、专题,公开"身边好人"推荐方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和涌现的感人事迹,展示各地活动成果和经验,对入选中国文明网、省《文明风》网站"好人榜"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进行集中宣传;省和设区市电视台、电台配合宣传。各地文明办要组织县级以上城市在人群较集中的场所,至少设立一处"好人榜"户外宣传栏,介绍活动背景,宣传当地的"好人"事迹,公布"身边好人"推荐方式,鼓励在街道、学校、企业、机关、社区也设立"好人榜"户外宣传栏。

  3、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参赛行业各省直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文明办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积极做好组织工作,既要组织好向我省《文明风》网站的推荐、投票和评议工作,又要组织、发动好干部群众参与中国文明网推荐、投票和评议活动,确保推荐出可信、可敬、可亲、可学,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身边好人",努力把活动办成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有效平台,提高群众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

  联系人:省委文明办罗星 电话:87824003 手机:15880091968

    文明风网站赵舒文 电话:87079321

福建省文明办
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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