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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三对策防“诱购”
文明风   |  时间: 2009-04-16   |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针对一些经营者靠假真诚变相推销的“诱购”行为,推出了三条对应措施。据了解,“诱购”是指经营者以某种低价商品为幌子,当消费者来购物时,故作真诚地向消费者表述某种商品或无货或有缺陷等,借机推销其他利润空间大或质量低劣商品的经营行为。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如果经销人员对本公司广告推出的产品做出否定性介绍,又推荐其他产品,消费者应立即停止购买决定,重新通过其他渠道的信息对经营者新推荐的产品做性能价格综合评定。

  二、如果坚持购买,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书面承诺其商品售价不高于同期零售市场上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的广告、标签等明示价格。

  三、我国虽然没有对一般消费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是,如果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推销商品,只要消费者有充分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申诉,直至提起诉讼,仍然可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编: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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