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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高三教师或班主任担任高考监考员
文明风   |  时间: 2009-04-11   |   文章来源: 新京报
 
  普通高考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报省级考试机构查处。昨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试卷改动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

  规定指出,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

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要变更,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

  针对泄题漏题情况,也对副题的启用作出规定,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及其他突然性事件的出现等。此外,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国统考开考时间,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延时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1/5报省级考试机构

  依照规定,高考作文要由两人分别评阅,其他题目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对于作文,两人给出的分数在评卷小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的,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的,由评卷小组讨论确定。

  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省级考试机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有异常情况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的答卷)先评分,同时填写《答卷异常情况登记表》,由评卷领导小组裁定,报省级考试机构处理。(记者 郭少峰)

责编:程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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