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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中小学设重点校 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相当
文明风   |  时间: 2009-04-09   |   文章来源: 南方网
 
  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根据该《意见》,广东将力争用3—4年全面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

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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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 城镇新建居民区必须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

  《意见》提出,要在生源偏少的地区积极探索联村办学模式,集中力量办好乡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予以撤并,或将其高年级学生逐步引导到镇或片中心学校集中上学。

  此外,随着近年在部分城镇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郊区买楼、市区上学”或“郊区楼盘缺公办学校”现象,《意见》也提出了新要求,明确“城镇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必须与居民区同步建设”。消除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

  《意见》还要求,到2011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其余地区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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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大体相当

  根据《意见》,全省将在2010年底前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0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时,推动教师在校际、区域间合理流动。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在教师待遇问题上,《意见》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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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校 优质普高招生名额可直接分配到初中

  《意见》规定,各地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同时,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由初中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

  此外,对一直为人诟病的“评价体制”也从根本上作出了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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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并将其纳入整个教育发展规划当中。

  同时,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到201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在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今年秋季我省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珠三角地区则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标准。

责编: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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