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公映许可的影片,以及未取得发行许可的境内外电视剧、境内外动画片将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这是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为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特别加以规定的。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节目及“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题材要重点把关。同时,还要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网民投诉等事宜要及时处置。
此外,广电总局还强调,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责编: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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