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就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
1、请谈谈《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在当前形势下认真
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没有合格的教师,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教育。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集中力量办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年内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就是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正常补充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基本保证。
第二,是构建教师队伍补充工作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师资力量薄弱,且城乡分布不均衡,一些农村学校教师缺额较为突出。但目前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补充工作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性问题,
存在“有编不补”、“有编难补”、“无编可补”等现象。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学校教学岗位急需的人进不来。一些农村学校多年没有录用新教师。一些边远、艰苦地区派不进公办教师。教师补充退出机制的不健全,影响制约着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迫切需要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鼓励大学生、师范生到基层、农村任教是重要的政策导向。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2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决定扩大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特岗计划”采取省级统筹、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创新了教师补充机制,严格了用人标准和程序,对于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有必要全面推广实施。
2、能否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扩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要求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强省级统筹,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
全面推进,形成规模,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二是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
三是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要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3、如何理解教师补充的数量要求?怎样达到这一要求?
答:《通知》提出,“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这里提到的20万人的规模,是指2009年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教师补充的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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