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重于山
厦门集美区表彰一批安全生产优秀单位
文明风3月18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3月17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2008年度集美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日前,对厦门集美区所属的集美街道等6个镇街和集美区农业局等15个部门予以表彰,同时授予“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据了解,2008年,厦门集美区依据《集美区安全生产职责暂行办法(试行)》下达责任书,同时,集美区安委办根据责任书要求,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制订《考评细则》,强调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区级以上综合先进评比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其上级管理部门。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考核优秀的镇街奖励3万元、部门0.8万元;考核良好的镇街奖励1.5万元、部门0.4万元;考核合格的镇街不奖不罚;考核不合格的镇街罚3万元、部门0.8万元。
日前,厦门集美区安委会组织工会、消防、交警、卫生、安监等5个部门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考核督查组,对全区各镇街及各部门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完成情况,通过听汇报、查阅有关档案、内业资料、核对安全事故数据、抽查个别隐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等形式进行了考核,主要围绕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落实、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设备设施经费投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组认为,各镇街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资料齐全,简报、网站起到了极大的宣传作用,工作人员责任心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了全区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有力保障了集美区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
厦门集美区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落实,争取更大成绩,为创建平安集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厦门集美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受表彰的镇街(共6个):集美区集美街道办事处、集美区侨英街道办事处、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集美区杏林街道办事处、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受表彰的部门(共15个):集美区农业局、集美区水利局、集美粮食分局、集美区文体旅游局、集美区工商局、集美区建设局、集美区交通局、集美区教育局、集美区卫生局、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美消防大队、集美交警大队、集美公安分局、厦门市质监二分局。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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