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个美国科研小组研究发现,蒽醌类化学成分有一定的致癌作用,这才引起了人们对芦荟毒性的重视。”张本刚说,在库拉索芦荟凝胶中,蒽醌类化合物存在于芦荟的表面,外观呈现淡黄色,食用时略带苦涩。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直接食用库拉索芦荟时,会感觉味苦。
梁爱华告诉《北京
科技报》,国内有关芦荟是否有毒的争论,其实一直都存在。有关文献中对芦荟毒性的记载也不完全一致。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征镒编著的《中国有毒植物》就把中国芦荟纳入其中,认为芦荟全株叶液有毒,口服中毒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血便、里急后重,并可损害肾脏,引起蛋白尿、血尿。而古文献《开宝本草》称芦荟“苦,寒,无毒”。《中国药典》也没有记载其有毒。实际上,有毒无毒,关键在于品种和剂量。《中国药典》规定的品种是库拉索芦荟、好望角芦荟,剂量限定在每日2~5克。
“关于蒽醌类物质致癌性的问题,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曾经对大黄素、蒽醌及其衍生物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动物致癌性试验,发现大黄素对大鼠和小鼠没有明显的致癌作用,而蒽醌对大、小鼠有一定的致癌作用。然而,在试验中给动物使用的是提纯的蒽醌类化合物,并且用的剂量比实际生活中人们用的剂量要高很多倍。虽然动物试验的结果不能直接外推到人,但是仍然需要提高警惕。”梁爱华说。
梁爱华认为,卫生部作此公告是必要的,而消费者并没有必要对芦荟“敬而远之”。
“芦荟不是不能使用,而是要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如果使用的品种正确,剂量合理,还是能够保证安全的。”梁爱华说,“在临床上观察到,有少数人由于便秘或出于美容的原因,长期食用含有蒽醌成分的植物产品而出现了大肠黑变病。有人认为,大肠黑变病与结肠癌有关,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证实两者的必然关联。临床大肠黑变病患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吃药时间太长,有的服药量太大。”
卫生部在公告中指出,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
“这样明确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提取方法和过程,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去掉蒽醌类化合物。因为这类化合物溶于水,只要按规定的程序提取,它在库拉索芦荟凝胶中的含量会减少。”张本刚说。他特别提醒,大多数芦荟品种只是观赏植物,不能食用,也不能药用。有些芦荟被误食后,可能中毒甚至危及生命,比如,有毒的龙舌兰,它与芦荟形态相似。一旦误食了龙舌兰或其他观赏芦荟,出现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中毒症状,必须到医院治疗。
(陈永杰)(来源:北京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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