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3月12日讯(通讯员 沈晓三)不久前因勇擒盗窃路灯电缆不法分子“有功”,3月11日,诏安供电公司派人专程给深桥镇西坑村徐先生等5位村民送去奖金,向他们勇于制止盗窃电力设施行为的义举表示感谢。
近年来,诏安供电公司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举报和奖励制度,在加大保护电力设施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通过公安机关及乡镇、村、社区等各级治保单位广泛动员群众共同保护电力设施,参与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并对举报、制止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有功的群众进行奖励,有效地提高了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不法分子经常“下手”的国道324线路灯的附近乡村,该公司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乡村治保组织的联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有效地遏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正常用电和公共照明,减少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
据介绍,国道324线诏安深桥镇路段是通往广东的重要通道,沿途的路灯或地下电缆一旦遭到破坏或盗窃,该路段顿成漆黑一片,严重影响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深入广泛宣传发动和落实奖励机制,深桥镇路段的村民已经把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当做自觉行动,每发现电力设施被破坏或被盗现象,遂主动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电力部门,并积极制止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使该路段路灯及地下电缆得到较好保护。在国道旁开药店的西坑村徐先生说:“以前路灯电缆发生被盗后,路面很暗,行人和车辆都不敢通行。现在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很强,制止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的积极性很高,路灯或电缆也很少发生被破坏被盗窃现象啦”。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对举报、阻止或者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及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设施产权人、电力设施使用人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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