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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慎用!疑含致癌物 过量使用或危害人体
文明风   |  时间: 2009-03-12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几年前,一个美国科研小组研究发现,蒽醌类化学成分有一定的致癌作用,这才引起了人们对芦荟毒性的重视。”

  2月19日,卫生部等6部局发出了“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强调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以被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公告还指出,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企业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公告没有解释作出这一要求的原因,也没有说明过量使用芦荟对人体是否会造成危害。

  作为一种天然植物,原产于非洲北部的芦荟自古被视为“万灵药”。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张本刚介绍说,目前已知的芦荟有300多种,其中,可食用的芦荟品种有库拉索芦荟(俗称美国芦荟)、斑纹芦荟(又名中国芦荟)、上农大叶芦荟、木立芦荟(又名日本芦荟、小木芦荟)等。“库拉索芦荟是目前利用最为广泛的品种。它含有丰富的凝胶,可加工提取芦荟原汁、浓缩汁、芦荟结晶粉。它的鲜叶可直接食用,可以被应用于食品、药品、美容品等方面。”

  最早发现芦荟药用的,可以追溯到4000年前的古埃及人。古埃及金字塔中发现的《耶比鲁斯·巴比路斯》一书记载了当时芦荟被主要应用于泻剂、安眠剂及苦味剂。我国宋朝的《开宝本草》也记载了芦荟“主治热风、烦闷、胸隔间热气,有明目、镇心之功,治小儿痫积、惊风,疗五毒,杀三虫,治痔病、疮瘘,解巴豆毒。”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中国药典》也都将芦荟的药用载入其中。

  近年来,随着有关“芦荟健康美容”的书籍出现在市面上,很多饮料、护肤霜、乳液、香皂等也都纷纷打起了“芦荟”的招牌,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记者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看到,很多含有芦荟的酸奶正在热卖。但大多都没有标明产品含有库拉索芦荟凝胶、每天的食用量以及“孕妇、婴幼儿不适宜”的字样。只有个别的酸奶包装上标明了含有库拉索芦荟凝胶,每人每天饮用不能超过4杯。一位促销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听说过过量食用芦荟酸奶会对身体不好。她说,芦荟酸奶是该超市所有酸奶中卖得最好的两种产品之一,“来买的多是女性,冲着芦荟可以美容养颜,有的消费者一买就是8杯。”除了食品,各种标明添加芦荟的洗发液、沐浴露和化妆品也令人眼花缭乱。

  在报社工作的马小姐就经常使用含有芦荟的各种面霜、面膜,甚至还在几次吃药膳时专门点过芦荟。原来身上老长粉刺的王先生,使用了很多的药都不管用,他听说往皮肤上抹芦荟有效,就回家试了一下,粉刺马上消失了。以后,王先生嗓子发炎也不吃消炎药,而改吃芦荟叶,炎症居然也神奇地消除了。

  既然芦荟被认为有着神奇的功效,为什么卫生部要对它“严加看管”?

  中国医学科学院的张本刚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的梁爱华两位研究员都将矛头指向了芦荟中含有的蒽醌类物质。

  蒽醌类化合物是芦荟中的一类可以刺激大肠蠕动的成分,能起到缓解便秘的效果。然而,如果服用芦荟的量太大,有可能引起较强的腹泻。一般来说,孕妇应该避免使用含此成分的药物或食品添加剂,以免造成胎儿损伤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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