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明办:
根据省文明委统一部署,2006—2008年度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总评工作于3月2日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省文明委组建总评考评团,下设8个分团,总团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
主任马照南同志担任,分团长由省直部门厅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选派。设区市和城区考评团各11人,县级市和县城考评团各9人。
二、考评方式
考评团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整体观察四种方式,部门评价由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环保局根据各地日常工作情况提交评价意见。
1、听取汇报。设区市和城区一律采取集中汇报。每个设区市、县级市、县城汇报时间控制在1小时,每个城区汇报时间控制在半小时。
2、材料审核。每个考评团指定两名同志全程负责审核材料。
3、实地考察。分组进行,每组2人,设区市和城区均分为4个组进行,县级市和县城均分为3个组进行。
4、整体观察。全体成员集体评议打分。
三、日程安排(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着力推动工作。各地应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认真对照工作,运用督查、点评等机制,促进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以争先创优的姿态切实提升基层基础工作,切实为群众多办实事、让群众多得实惠,切实为应对挑战、科学发展凝神聚力、营造氛围。
2、重在求实求是。创建工作要立足当地实际,贴近群众需求,整体规划,逐步推进,长期建设,长效管理。不为迎检搞突击应付,不搞短期行为。所有受检点均应保持常态,所有提交的材料都应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3、严守考评纪律。各地应以节俭为原则,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接待工作。考评期间,当地党政领导和部门领导不陪检、不陪餐、不搞迎来送往,不得安排晚会活动,不得送礼金礼物,切实维护考评团廉洁考评、文明考评的良好形象。考评结束后,考评团一律不作现场反馈。
请各设区市文明办速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区)文明办。
省文明办
2009年2月25日
附:考评团成员和日程安排
考评团成员和日程安排
第一考评团(11人):
团 长:夏善国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成 员:吴小平 省经贸委整规办调研员
吴传球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调研员
郭建平 省劳动保障厅机关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蒋享城 省环保局水环境监督管理处调研员
陈 涛 省工商局商广处调研员
范永胜 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胡荔红(女)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副书记、副院长
罗广东 省扫黄办副主任
范晋阳 省艺术馆副馆长
联络员:严金铭 省直机关文明办主任
日程安排:(3月2日—21日)
日 期 |
行程安排 |
日 期 |
考评日程 |
2日上午 |
路途(龙岩派车) |
2日下午—5日上午 |
龙岩市、新罗区 |
5日下午 |
路途(漳州派车) |
6日—9日 |
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 |
9日晚 |
路途(莆田派车) |
10日—13日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 |
14日上午 |
路途(南平派车) |
14日下午—17日上午 |
南平市、延平区 |
17日下午 |
路途(宁德派车) |
18日—20日 |
宁德市、蕉城区 |
21日上午 |
汇总 |
21日下午 |
返程(宁德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