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对乡级政府是否应该悬挂国徽并没有作硬性要求,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记者 王甲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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