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禁令敌不过民俗
“禁放令”坚持执行了十几年,在实际执行中遭遇了不少的难题。
尤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回归传统渐成潮流,为求“年味”城市居民开始“试探性”地燃放花炮,先是去城郊农村放,然后带些回来偷着放。有了私家汽车,一些人干脆成箱成箱地买回来,分发给亲戚朋友一起放。日益普及的手机在此时也派上了用场,许多人相互通风报信,和警察打起了“游击战”,警察疲于奔命,常常是循着爆竹声找到燃放地点,人早已经跑得没了踪迹。
零点调查公司曾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洛阳、绵阳5个城市以及浙江诸暨绍兴、辽宁锦州北宁、湖南岳阳临湘、四川成都彭州、陕西咸阳兴平等5个小城镇及其周边农村地区的3785名15~65岁居民进行的入户访问后发现,在2003、2004和2005年三年春节期间燃放过烟花爆竹者比例分别为63.1%,67.6%和7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所居住地区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受访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在这三年中燃放过烟花爆竹(分别为11.7%、16.0%和16.8%),违规燃放者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燃放者的心态很明显:过年谁不图个热闹?放个炮你还能把我怎么着?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禁放令”不可能禁绝安全隐患和事故,北京禁放12年,每年春节都有因烟花爆竹引发伤亡或火灾的,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却非常少。原因是执法成本太高,执法效果却很低,而且很多还是未成年人,“禁放令的可操作性相当低。”
高执法成本和低执法效果的矛盾,促使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专家和市民开始考虑“禁放令”存在的价值。
2003年,哈尔滨率先突破禁放坚冰,允许在市区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2005年春节,久违了的鞭炮声在济南、南京等106个城市再次响起。2006年,首都北京也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春节除夕、正月初一24小时可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并详细规定了允许燃放的地点和烟花爆竹的种类。如今,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放开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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