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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二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文明风   |  时间: 2009-01-21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1月21日讯 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厦门市等10个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经过中央文明委的复查考评,继续保留了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与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等一起受到中央文明委的表彰。

  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市文明委主任何立峰赴京出席大会,领取了中央文明委颁发的证书,并在会后与中央领导等合影留念。

    厦门市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全国文明村镇翔安区新圩镇马塘村,全国文明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湖里区金山社区、厦门市气象局、厦门实验小学,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同安区五显镇垵炉村,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厦门电业局、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中国联通厦门市分公司、厦门市邮政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集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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